農會特訊
本會與彰化、南投、雲林、屏東、澎湖縣農會 締結姐妹會

  ◎文.圖/劉興華
台灣地區六大農業縣,高雄縣、屏東縣、雲林縣、南投、彰化、澎湖等六縣農會基於背景和業務性質相似,並為相互切磋各項業務經驗,增進彼此間情感,致力於農產運銷系統之合作及農村青年的培育訓練,以達到促進農村發展,造福農民的權益,而有意締結姐妹會之議。
締結盟儀式於十月四日晚上假彰化縣農會東勢林場舉行,應邀觀禮的包括來自六縣各基層農會的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理監事、台灣省農會總幹事張永成、南投縣副縣長陳志清等各界來賓共三百多人,場面盛況空前。
締盟儀式由高雄縣農會楊理事政治、屏東縣農會蘇理事長榮慶、雲林縣農會林理事長再添、彰化縣農會陳理事長清福、南投縣農會朱理事長建章和澎湖縣農會王理事長振發等六人共同主持。
楊理事長政治表示,高雄、屏東、雲林、彰化、南投、澎湖縣農會等六縣農會結盟是因六縣都是農業大縣,且地緣接近,業務性質相似,幹部間彼此友誼深厚,為能更進一步互相交換心得、經驗,共同造福農民,而有了彼此締盟姐妹會之必要性。
省農會總幹事張永成說,農會是本省最大的人民團體,其為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今天六縣農會共同締結姐妹會,充分顯現團結就是力量,農會明天會更好。
締盟儀式完成後,由六縣農會理事長交換信物,並共同發表乙份聲明書,主要內容如下:
締結單位基於相互切磋農會各項業務經驗,增進彼此之情感,以促進農村發展,造福農民為己任,以達成所賦使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六方之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本著互惠原則共同信守。
第二條
六方應根據締結精神,給予業務上之方便,互為履行聲明內容。
第二章 企劃、會務、人事、事務管理
第三條
共同提供各單位業務企劃推動方案之設計執行、監督、考核並加以評估輔導,以發揮農會特色達到農會負有之政治性、經濟性、社會性、教育性之目標。
第四條
農會理、監事決議案之執行,會籍管理登記及會員福利等措施,事關工作人員之行政經驗,應互為提供資訊,以達到農會和諧處事之原則。
第五條
農會員工之管理、考核、獎懲及升遷、調動等制度應提供經驗以激勵員工發揮潛能以達提升組織士氣培養人才之目的。
第六條
六方應互為提供文書處理程序,檔案管理方式,印信運用及管理,庶務處理及出納管理等制度,以增進工作效率,降低費用,減少監督負擔,以防杜意外事件發生。
第七條
六方應相互提供農會事業預算之編造、執行、考核等方法及經驗,以達成企業管理之目標。
第八條
六方應相互提供財務報表、帳務登記、會計單據審核、資產管理、財務購置等標準作業模式,以達建全農會財務之目標。

第三章 供銷業務
第九條
六方應相互提供農產品、倉庫管理、農產品儲存、加工廠之設立及農產品加工製造等技術開發資訊及經驗,並互相支援,促進農會企業化之管理及現代化之營運。
第十條
指導農民生產應以市場為導向並積極建立品牌與銷售管道,俾利提高農產品銷售績效。

第四章 農業推廣
第十一條
六方應主動提供農業推廣之績效及方法,俾利相互交換技術心得與經驗,以期達成農業現代化之目標。
第十二條
六方應致力於農村青年之培育訓練,激勵對農業經營之信心。使「農的傳人」綿延不斷,開創農村新面貌。
第十三條
六方應致力於提昇農家生活品質及衛生保健、美化環境、美食技巧、農村子弟教育等工作。
第十四條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農業旅遊及農村休閒事業,增加服務項目。
第十五條
灌輸農友重視環保、生態保育之觀念,並加強禽畜飼養管理及疾病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配合政府辦理農民健康保險,並適時教育農民保健之道,提供醫療常識,減少疾病發生促使減少醫療費用之浪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六方應相互提供農特產品及加工品以期發揮市場調節供需之功能,促使生產品與消費者者皆蒙共利。
第十八條
六方應共同協助轄下基層農會發揮農會任務及開拓新事業,以達成照顧農民之美意。
第十九條
六方應加強連繫、服務轄區農會並提供資訊作為營運之參考,促使締結之轄下農會成為模範農會。
典禮在簡單而隆重的儀式下圓滿完成,隨後至東勢林場餐廳舉辦聯誼晚餐,主辦單位特地安排了划酒拳比賽餘興節目,每一縣推派三人參加,採團體循環對抗賽,一時拳聲四起、酒香洋溢,由於六縣農會參加比賽的人員酒量、膽識均佳,因此實力相當,場內競賽得十分熱絡,一來一往形成拉鋸戰,在比賽精采處,場外的喝采、加油聲,此起彼落,將會場的氣氛帶至最高潮,大家「以酒會友」,更增進了彼此的情誼。
此次典禮在主辦單位用心準備及與會單位人員大力配合之下,順利而圓滿完成,充分達成了相互切磋農會各項業務經驗,增進彼此之情感,並以促進農村發展,加強服務農民的目的。


▲六縣農會三巨頭在締結證書上用印,象徵今後業務上的合作無間。

▲省農會張總幹事永成致詞指出,六縣農會共同締結姐妹會,充分顯現團結就是力量。
 

▲餘興節目─划酒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