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決心推動老農津貼改革

捍衛長期務農老年農民權益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報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老農津貼申領應具備之農保年資由 6 個月提高至 15 年,與勞工領取老年年金的投保年資相同。此項調整方案於( 1 )月 8 日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等三委員會聯席審查。農委會強調,此項修法將可落實老農津貼為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者的立法目的,並解決已從各行業退休者分蝕老農津貼之不合理現象,該會決心推動改革,節省的經費可真正照顧長期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及提升農業的競爭力。

老農津貼是福利津貼並非農保的給付項目

農委會說明,農保是農民參加的社會保險,但僅有生育、身心障礙及喪葬津貼等 3 項給付,欠缺其他社會保險具有的老年給付項目。基於照顧老年農民晚年生活,政府制定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以福利津貼性質之老農津貼補充農保欠缺之老年給付項目,並以農保資格及加保年資作為申領老農津貼之要件。老農津貼雖為福利津貼,但屬性類似社會保險的老年年金,因之比照勞保將領取老農津貼應具備之農保年資修正為 15 年,有其合理性。

老農津貼調整方案符合公平正義,深獲農民團體及長期從農農民支持

農委會表示,照顧農民是政府一貫的政策,此次老農津貼調整方案,經與各地農會幹部、農民座談或訪談,多認為所提調整方案合理,並可有效根除現存之不合理現象,如:

一、 參加農保 6 個月的人與長期務農的老農,一樣能每個月領取 7,000 元的老農津貼,對長期奉獻農業的老農並不公平。目前有些到農會申領老農津貼者,其從農年資非常短暫,甚至是外地遷戶口來的企業負責人,這些人農會都不認識,但在加入農保 6 個月後每月即可坐領 7,000 元的老農津貼,此現象很多農會職員也看不下去,呼籲政府應該儘速改革。

二、 農會發現許多具有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權利的人,取巧暫時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但於接近 65 歲時,藉購買農地參加農保領取老農津貼,日後再伺機改領勞保老年 1 次給付。

三、 外地人或其他行業退休人士至農村買農地或租農地,參加農保,短暫從農 6 個月,等領到老農津貼後即廢耕或退租,甚至有些申請人連自己的農地位在何處都不清楚的離譜現象。

四、 有些應參加國民年金而不參加的民眾,直言未來將會繼承農地,到時加農保 6 個月即可領老農津貼,不必參加國民年金繳交保費。

以上各種不合理現象都是來自於農村基層最真實的反映,老農津貼申領的資格條件,已經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農委會表示,此次調整方案,將老農津貼申領應具之農保年資由 6 個月提高為 15 年,除回應基層要求改革的聲音外,對我國農業的發展亦有正面的助益,節省的預算將積極的用於農業建設,提升農業競爭力,這才是真正照顧農民,照顧臺灣的農業,敬請各界給予支持。

 

 

 

 

 

 

 

 

 

 

 

 

農糧署調整103年活化農地措施

讓農田作更有效利用!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自102年起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整體推行成效良好,為使活化之農地作更有效的利用及讓更多農友參與,提高計畫執行成效。該署依計畫推動規劃逐年滾動式檢討修正之作法,邀集相關單位檢討研商後決定,調整明(103)年計畫四項推動措施,包括順應農友習慣調整申報期間;新增胡麻、薏苡、仙草、油茶及大宗商用茶五種進口替代作物供農民選種;並配合提升稻米品質推動中北部沿海地區稻作單期化,公糧停收再生稻穀,拓展活化農田之效益。
配合地方環境及農民習慣調整申報期間,方便農友申報
    農糧署指出,為方便農友參與,考量各地生產環境調整並簡化原申報作業,103年起,除維持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2日至1月31日,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之轉(契)作、休耕及種稻措施外,第2期作配合各地區耕作時期及農民作業習慣,調整各地第2期作申報及補、變更時間為:
    1.屏東縣及高雄市為5月1日至5月31日。
    2.臺南市及嘉義縣(市)為6月16日至7月15日。
    3.雲林縣、彰化縣、南投縣及臺中市為7月16日至8月15日。
    4.苗栗縣、新竹縣(市)、桃園縣、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為8月1日至8月31日。
    5.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為7月1日至7月31日。
新增五種進口替代作物,供農友選種
  
農糧署表示,為提供農友復耕作物更多選擇,除本年度已推廣之進口替代、外銷潛力等作物種類外,明(103)年另選定國內需求量大且主要依賴進口供應之胡麻、薏苡、仙草、油茶及大宗商用茶等5項新增進口替代作物,輔導農民以契作方式生產,其中胡麻、仙草及薏苡等3項作物,補貼契作農友每期作每公頃2.4萬元。另外,苦茶及大宗商用茶契作前3年每期作每公頃補貼4.5萬元,第4年全年每公頃4.5萬元,以輔導4年為限,將透過推廣管道積極輔導農友選種。
推動中北部沿海地區稻作單期化及再生稻不得申報繳交公糧,以提昇國產稻米品質
    農糧署說明,考量北部地區第2期稻作易受東北季風影響及中部沿海地區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田區,產量不穩且品質不佳,不利提昇國產稻米品質,且農民實質收益有限,將逐步輔導該地區農友採行稻作單期化栽培,即種植一期稻作,另一期作種植綠肥涵養地力,或由該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輔導種植轉(契)作作物,以增加收益。另為穩定國產稻米品質,已公布103年優良水稻推廣品種,輔導農民依適地適種原則選擇種植優質水稻,對於種植非推廣品種及品質產量不穩定之再生稻與落粒栽培田區,不得申報繳交公糧,以引導提昇國產稻米整體品質。
持續加強推動活化農地計畫,創造台灣農業永續發展
    農糧署強調,本年度活化農地計畫推動成效良好,超越預期目標,由於目前國內面臨食品安全衝擊,利用休耕地種植進口替代、地區特產等作物,提昇糧食自給率,並藉由推動「地產地消」,加強國產農產品在地行銷,引導供應在地生產安全農產品予國人食用及供應加工原料,配合推動節能減碳政策,更能增加農地生產附加價值,期待各界持續支持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創造臺灣農業永續發展。

 

 

 

 

 

 

 

 

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是擴大農業板塊

有助國內農業創新發展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農業加值對國內農業的影響,表示期望藉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之推動可以「做大原有的餅」及「創造一個新的餅」,讓臺灣農業走出新的路 。 換言之,農業加值創造一個新的農業投資環境,以期透過產業加值帶動新農業需求,擴大農產品市場,將「生產型農業」擴展為「新價值鏈農業」,創造業者與農民雙贏。

農業加值不只是農產加工,也不等於農產加值

農業加值政策並不只以農漁畜產品加工業為推動核心,具有高附加價值及具市場發展潛力產業亦為優先考量,規劃初期優先推動產業還包括:觀賞魚及周邊產業、農業生技 ( 動物疫苗 ) 產業等。未來,寵物飼料、保健食品等也都是農業加值的範疇,這些產業已將傳統生產型農業做更寬廣的鏈結,開創新價值鏈農業新領域。例如:臺灣觀賞魚產業除了具有養殖技術優勢以外,更可結合魚缸容器設計等周邊產業配套發展,創造跨域加值,進而帶動新生產需求,且擴大農業新領域 !

農業加值是「做大原有的餅」及「創造一個新的餅」

依學者估算,現行臺灣農業產值中有 37% (1,700 多億元 ) 是做為食品加工所用;從需求面來看,食品加工產值比率中,國產農產品原料約占 30% ,如果食品加工業每擴大 100 億元產值,即具有提高國內農產品 30 億元市場需求的潛力,此即「做大原有的餅」。例如:鳳梨酥餡料使用臺灣土鳳梨,帶動擴大臺灣鳳梨的生產、提高契作收購價格。具有臺灣土鳳梨風味的餡料正是產品特色所在,不易被取代,亦不容被輕易抹煞臺灣農業的潛力 。

農業加值政策規劃示範區內可使用國內外原料,業者可運用臺灣優質的加值 ( 工 ) 技術,依國外專屬需求市場,生產符合市場偏好之產品,而開發另外一個市場,此即「創造一個新的餅」。例如:臺灣高粱酒製酒技術好,進口原料製酒,並未與現有產業競爭,而是創造一個新的需求市場。

世界許多著名農產加工品,如瑞士蓮 ( 瑞士 ) 巧克力、 UCC 咖啡 ( 日本 ) ,製造國並不生產原料,亦開創自有品牌並聞名世界,消費者也未因其原料產地不在製造國,而產生購買疑慮,規定國產原料比例不符實際。

土鳳梨酥能沒臺灣鳳梨 ? 別小看臺灣農業的優勢 !

農產品雖有替代性,仍然會因產地、品種、栽種技術等不同而影響風味,業者使用原料時,會考量其配方組合,以達到塑造其產品特色的目的。例如鳳梨酥,以臺灣當地鳳梨果餡,創造另外一股食用風潮。更有業者規劃使用臺灣鳳梨、臺灣芋頭製作餡料出口,作為重要商業配方,顯示國產原料仍有其特殊性與不可取代性。因此,食品加工業與國內農業可共同打拚,創造雙贏 。 至於國產原料會完全被國外原料取代的說法,是小看了臺灣農業的優勢與潛力。

加工 ( 值 ) 後產品如屬管制性產品須全數外銷,不會流入國內市場

示範區加工 ( 值 ) 後產品屬管制性貨品則必須全數外銷。如最終產品非管制性產品,仍需依現行相關進口規定且完稅後始能內銷,不會造成國內市場混亂。以花生醬而言,目前多由國外直接進口,國產花生加工為花生醬之比例很小;未來倘於示範區加值後即使內銷,應係取代現有進口,對國產花生不致有重大影響。

不試,永遠在門內踏步

新的事務總有風險,但如果不試就不知道還可以改進的方向與作法。農業部門無法自外於自由化趨勢,「自由經濟示範區 - 農業加值」希望在示範區內試行農業加值政策,讓臺灣農業可以走出新的路 ! 且在加入 TPP 完全自由化之前,示範區猶如一道擋土牆,可不影響國內產業又可加值具競爭力的產業 。 在推動過程中,政府也不會忽略對臺灣農業的責任,將會仔細評估,謹慎調整相關作法,且在未來的雙邊或多邊談判中,亦將持續為農業爭取最有利的條件。與其在門裡踏步,不如試著一起穩健地踏出第一步 !

 

 

 

 

 

 

 

 

 

 

 

 

 

 

農委會設立農業科技研究院

建構農業創新價值鏈

 

 

 

(本刊訊)為積極發展以科技為後盾、市場為導向之高附加價值優勢農產業,農委會歷 經 4 年籌劃,正式成立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 ( 簡稱農科院 ) ,未來農科院將扮演農業科技 產業化運籌平台,創建具有競爭力的特色農產業,並加速農業科技研發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及國際化,協助達成我國農業科技產業全球運籌的政策目標。

農委會表示,面對全球經貿自由化的挑戰,為降低對國內農業生產衝擊,農業需改變原保守防禦之策略布局。因此,該會提出新思維及作法,將生產型農業轉型,以建構「新價值鏈農業」為戰略目標,強化創新加值與跨領域整合,擴展農業產業鏈結 。 將 藉由農科院靈活之組織營運型態, 引導 農業科技產業創新 、提升產業動能 , 擴大農業研發商機, 並進一步形成產業聚落及國際化。

農委會指出,該會所屬試驗研究機構的研發成果,每年均有 100 項以上技轉給業者承接應用,從 91 年的技轉收入新台幣 100 萬元,成長到去 (102) 年約達 8,000 萬元,預期農科院順利運作後,相關智財收入或新創事業產值更將大幅擴增。

農委會並表示,農科院將採取「產業出題、學研解題」模式,扮演橋接學研界與產業界的產業化機構,除承先啟後執行市場與技術分析,以及規劃補強策略;亦針對農業相關試驗機構進行產業分析、行銷等教育訓練,強化產業人才和輔導新創事業能量。同時,協助業者拓展國際行銷, 建立科技農企業之成功發展模式,帶動農業創新加值,強化國際競爭力,促進農業具有全新之「年輕化、高競爭力且所得穩定」之產業面貌,促使農民及全民分享經濟與科技發展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