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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 並未放寬對中國大陸農產品之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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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針對媒體報導 「中國農產品來臺加工 也算 MIT 」一節,農委會特別提出澄清,為因應國際區域經濟整合挑戰,該會配合行政院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示範區雖屬「境內關外」環境,區內並未放寬對中國大陸農產品輸入、
檢驗及檢疫相關管理措施,並將輔導區內業者提高產品品質,落實自主品管制度,以優質產品行銷國際。 自由經濟示範區對管制性大陸農產品之管理措施
農委會強調,為擴大示範區內業者之產能,於區內輔導業者運用來自全球及品質優良的國產原料,乃為必要之措施,如此才能使業者原料來源不虞匱乏。基於示範區係建構「境內關外」之國際化環境,第一階段推動期間,業者如對於管制性大陸農產品有特殊需求,必須向經濟部國濟貿易局提出專案申請,由該會考量產業確有需求後予以核准,並非通案辦理。區內設有管理機關、海關等人員實地把關,並輔導業者設立電子帳冊及提供海關遠端稽核等管控機制,貨品流向均需登載,以確保原料流向管控。而加工製程可依現行相關規定辦理委外加工,但管制性農產品原料委外加工之後廠,僅限海關監管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區,以強化貨物控管。
該會進一步說明,經加工 ( 值 ) 後產品如屬管制性大陸農產品,必須全數外銷,不得流入國內市場。非屬管制性大陸農產品倘由區內進入國內市場則視同進口,必須受現行國內對大陸農產品之相關管理措施規範。
自由經濟示範區以發展外銷為主,內銷為主之業者無法通過進駐審查 農委會說明,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 - 農業加值」係以擴大外銷市場為目標,業者申請進駐需經政府相關部門所組成之審查小組嚴格審查,且以產品供以外銷為主為審核要件,內銷比率視產品屬性而定,必須於申請時明列於營運計畫書中,並供日後查核。透過該等審核機制,以內銷為主的業者並不會進駐示範區。
另對於區內生產已屬目前可輸入之產品型態者,雖然少量可進入國內市場,惟視同進口,須回歸現行貿易輸入相關規定辦理,於繳交關稅、貨物稅等稅賦後才可進入國內市場,並無特別優惠措施。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產品外銷,並非皆能取得臺灣原產地證明 農委會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產品於外銷時申請臺灣原產地證明,依據現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訂定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 原料在臺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者; (2) 加工或製造之貨品與原材料之稅則號列 6 位碼相異,已完成實質轉型者; (3) 加工或製造之貨品雖未造成前述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
35% ,產品已實質轉型者 ( 需經專案認定 ) 。亦即區內產品外銷並非全數均能取得臺灣原產地證明。另區內以建立臺灣農業自有品牌為目標,業者為維護品牌商譽,定會自我要求品牌的安全性及穩定品質
; 政府也將嚴格把關,不會讓區內產品影響臺灣農產品之國際形象。 務實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擴大外銷市場版圖,國內生產者可共享加值利益 農委會表示,近期部分學者不斷釋出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將迫使原來食品加工業所使用之國產原料,完全被國外原料所取代,造成臺灣農業產值減少
1,700 億元之假設性訊息,該會特別呼籲,值此臺灣面臨全球經貿自由化之挑戰,農業部門無法自外於自由化趨勢,「自由經濟示範區 - 農業加值政策」希望在加入
TPP 完全自由化之前,提早因應可能面臨的衝擊,且示範區猶如一道擋土牆,可在不影響國內產業的情況下提升產業競爭力,產官學各界應該攜手努力,穩健前進地面對未來自由化的挑戰。
農委會最後強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除了是臺灣農業面對自由化之進攻型策略外,該會將輔導區內業者建立全球運籌營運模式,以開拓新市場;另吸引外資來臺及臺商回流投資,可帶動國內經濟成長動能;且透過輔導區內業者與國內生產者契作,來共享加值利益,對於臺灣農產業具有多項之正面效益。該會亦會在推動過程中,仔細評估、謹慎調整相關作法,期能在未來的雙邊或多邊談判中,持續為農業爭取最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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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強調農業專業區提供農民優質營農環境 「扶助農業」而非消滅農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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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農委會表示,臺灣農業必須注入創意與活力,逐步轉型為串接產業價值鏈的新農業,以提高產業競爭力。推動農業專業區即是其中一環,以優良農地為基礎,結合農民與農民團體採規模化生產,輔以政府資源集中投入,將可促進產業規模化發展,提高農地利用效率,擴大農業加值空間,確保國內糧食安全。
專區重視營農環境,不容隨意設置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現行輔導的農業經營專區,為落實安全農業並能兼顧產業發展需求,強調所設置項目係屬供農民使用且必要之產銷設施,例如宜蘭三星專區,以青蔥為核心作物,設置農民洗蔥、分級、包裝所需之初級處理集貨場;雲林斗南專區,以馬鈴薯為核心作物,以馬鈴薯初級選別、包裝之設施為主;台東地區之鳳梨釋迦集團產區,亦因應外銷保鮮需求,必須在採收後即時冷藏處理,致須於原料產區設置冷藏儲存設施,供農民使用。此類供農民作採收後立即處理農產品之必要產銷設施,與農地開發無涉,不宜混為一談。 由下而上的專區自主運作,輔導農民實施友善環境的耕作方式 農委會表示,臺灣農業屬小農結構,平均每農戶耕地面積不到 1 公頃,農地過於零散細碎,無法發揮規模化之經營效益,以專區型態輔導產業發展的模式,在農業施政上早已行之有年,例如大家耳熟能詳的稻米、花卉、蔬果等產業專區、養殖漁業專區等,民國
96 年開始推動農業經營專區計畫,以建立農產品安全生產基地之理念,透過由下而上方式由在地農會組織農民,帶領區內農民發展具地方特色化的核心產業,同時,建立區內農民對維護農地之共識,協助農民採取與環境親合之耕作制度,實施合理化施肥、生物性共同防治病蟲害,甚至朝向有機農業經營,此外,專區也是各項政策試行的平台,包括結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引進青年農民經營,並與農村再生結合,兼具生產、生態及生活之農業多功能價值。
維護農地資源政府責無旁貸,創造農業及農民雙贏才能確保農地永續利用 農委會強調, 因應氣候變遷及確保糧食安全,如何促進各農產業的發展及照顧農民是政府不變的堅持,農業專業區是未來農業向上提升提高農民收益的重要措施,只有將優質安全的農業區域保留下來,提供更優質營農空間,重視農產品品質,才能創造農地加值效益以回饋農民,並兼顧確保農地資源及永續利用目標。 |
建構亞太地區農業政策資訊平臺 促進臺灣與國際接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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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行政院農委會為促進國際合作交流與收集亞太地區各國農業政策資訊,積極與亞洲暨太平洋理事會糧食肥料技術中心(簡稱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建構「亞太地區農業政策資訊平臺」 (Asia-Pacific Information Platform on Agricultural Policy ,網址
http://ap.fftc.agnet.org) 。借重該中心建立之國際合作網絡,網羅各國優秀農業政策研究人員,定期將各國農業政策由當地語言翻譯成英文,置於該平臺,供各國參考使用,並針對切合我國農業政策議題者翻譯為中文,以利我國即時掌握鄰國新政策訊息,制訂農業政策或提出對策。
農委會表示,早期亞洲糧食生產不足之最大原因為農業技術落後、肥料不足,因此亞洲暨太平洋理事會決定 1970 年在我國設立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以促進糧食生產技術知識及經驗之交流傳播。該中心為少數總部設於我國之國際組織之一,目前會員國有我國、日本、韓國、菲律賓及越南等
5 國,印尼為觀察員國。此外,該中心亦與澳洲、柬埔寨、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等有合作關係。 40 多年來,透過辦理研討會、訓練班與田間觀摩,並發行刊物及建構資料庫等,促進各國農業資訊交流以增進小農福祉;著重議題也因應客觀環境演進,從糧食增產、提高農民所得、發展永續農業等,擴大為因應農業貿易自由化、農業全球化、氣候變遷,以及發展糧食安全、生物科技、生物多樣性等面向。
農委會說明,亞太地區國家面臨全球化,在農業方面多遭遇相同困境,惟缺少相關組織提供各國農業政策及動態資訊的交流平臺,以致無法即時掌握鄰國新政策,或制訂農業政策時重蹈覆轍。為加強區域間國際合作關係,透過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及其國際專家合作網絡所建構之「亞太地區農業政策資訊平臺」,蒐集彙整我國、韓國、日本、菲律賓、泰國、越南、中國大陸與印尼等 8 國之當今政策、相關發表文章、學術文章、社會意見及輿論等翻譯成英文,並聚焦於農業科技政策、農地政策、農民退休制度、農業災害保險、糧食安全、稻米產銷政策及因應自由化農業對策等
7 大農業政策主題,提供國內外各界參考利用,並針對切合我國農業政策議題者翻譯為中文,作為我國制訂農業政策及措施時參考,並導入國際化思維,供我國即時掌握鄰國訊息。該平臺自今
(2013) 年 7 月上線以來,已提供近 60 篇文章,預計年底將增加為 140 篇。另該平臺公布 2000 至 2010 亞太地區主要農業統計資訊,有利檢索比較各國農業結構、生產、消費及貿易近況,協助相關研究人員進一步了解其他亞太國家之農業狀態。該平臺開放一般大眾使用,並提供免費註冊的會員服務,可享有無限次影印、列印、下載網站上文章及新進文章通知等功能。
農委會強調, 2010 年 6 月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法所闡釋「善盡國際責任及義務,積極回饋國際社會」,我國政府在「亞太地區農業政策資訊平臺」上展現正面積極的意義,並有助我國提升國際地位。面對國際經濟加速區域整合並朝向高度自由化發展之國際情勢,預期本項工作將可強化我國與亞太地區間之國際合作關係,該平臺蒐集之資料亦有助發揮各國資源共享的遠大效益,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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