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推廣強固型溫網室設施─「給蔬菜一個安全的家」
■ 農委會推廣強固型溫網室設施提升農產品各項作物防災生產效能。 |
(本刊訊) 民國105年多次颱風豪雨造成生產設施受損及引起菜價波動,為保護蔬果生產及穩定供應,農委會自民國106年起,每年輔導400公頃強固型溫網室設施,且補助比例由1/3提高至1/2,每公頃最高可補助550萬元,加上優惠貸款協助農民及各地方政府配合推動,並擬引進企業共同投資農村及農民,擴大投資效益,預計5年達成興設2千公頃之目標。
結構型設施提升防災效能,建構安全農業
農委會說明,民國105年莫蘭蒂、梅姬等颱風及連續豪雨造成逾1.1萬公頃蔬菜受損(換算無法收穫面積計3,227公頃),及2,488公頃農業設施損害,經農委會設施技術服務團瞭解類此設施毀損嚴重者多為結構材料強度不足或設計不當之網室或簡易型溫室,致抗風效果不佳而毀損。有鑒於此,該會規劃自民國106年起5年內推動2,000公頃強固型溫網室,輔導產業轉型結構型設施栽培,期同步提升蔬菜、果樹、花卉及種苗產業各項作物防災生產效能。
農委會表示,本次設施型農業5年計畫將採最高補助比例1/2,補助項目包括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捲揚型塑膠布溫室及鋼骨結構加強型塑膠布溫室等,依據申請項目不同,每公頃最高金額補助550萬元,另其他型式設施,倘經安全結構測試完成後,評估納入補助項目,該會考量目前溫網室設施之規格及結構不一,農民較難分辨及諮詢,因此,特委請專家學者繪製9種不同類型溫網室設施標準圖樣供農民採用,以節省農民施作成本,未來採用標準圖施工將更有保障。
優惠貸款與相關配套措施,助農民一臂之力
農委會補充,為協助農民投入設施產業,本計畫提供「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等措施,支應農民興建強固型設施資金需求,貸款利率為1.29%、貸款額度250萬元至500萬元。其中「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可申請專案提高貸款額度,貸款期限最長10年,本金寛緩期限最長3年,倘借款人擔保能力不足,可由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最高保證成數9.5成。另農委會為確保強固型設施抗風強度,施工前提供設施技術服務團之輔導,申請通過之農民,倘未依設施標準圖樣興設者,於施工前須檢具圖樣送請設施技術服務團檢圖後,方得施工;倘參酌農委會公開之標準圖樣興設者,得免除檢圖程序。另施工過程提供水土保持服務團諮詢,輔導農民或業者按圖施工,並提供放樣開挖及材料自主檢查服務。
該會評估目前國內溫室業者搭建量能尚無法達到5年內設置2,000公頃之目標,為擴大全民參與投資,除於農民學院開設溫網室設施搭建技術課程,以培訓有志者加入興設溫網室設施行列,另協同勞動部開設模組化套裝課程,訓練人才及媒合平台,將訓練合格之人力導入農業設施產業,另將評估媒合民間企業投資和農民契作模式,合建強固型設施,減輕農民財務負擔,期建構設施型農業未來新方向。
農委會輔導「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本刊訊) 由農委會輔導成立的「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年12月5日宣布正式成立運作。農委會表示,台農發公司由台肥公司邀集以外銷為導向的相關企業及單位加入,結合各方經驗及力量,協助臺灣農業重新調整產銷供應鏈,改善供貨體系,建立完整的國內外銷售管道,並重整農產品進出口常軌運作機制。
成立台農發公司,實踐蔡總統農業政策願景
農委會表示,蔡總統在民國104年9月21日競選期間,曾就農業政策發表談話,強調未來將以安定農民生活、落實安全農業、拓展農業行銷等三大策略,希望再現臺灣農業繁盛的目標和願景;總統就職後,也宣示對臺灣新農業的期許,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恢復過去臺灣農業外銷市場的榮景,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藉由出口市場擴張,提升農民收益。
為降低貿易自由化對我農業之衝擊,確保農業永續發展,並掌握農業外銷契機,農委會輔導成立「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由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重組清算而成,於民國105年8月18日完成公司更名登記,額定資本額新臺幣10億元;第一階段邀集與農產外銷相關企業及單位擔任策略股東,已募集新臺幣1億5,200萬元,公司董、監事席次為董事7人及監察人2人,聘請具外銷實務之專業經理人陳郁然先生擔任董事長。
降低貿易自由化市場衝擊,帶領臺灣農業轉型
台農發公司成立後,肩負「農產品進出口」、「技術輸出」及「海外投資與資材外銷」三大核心任務,其中「擴大新興出口市場」是農委會交給新公司的重要課題;未來台農發公司將結合各方力量,建立臺灣農業增值的示範機制,建立完整的國內外銷售管道,重整農產品進出口常軌運作機制,並以穩健步伐,逐步為臺灣農業挹注新氣象。
發展契作機制穩定外銷供貨,確保海外訂單永續
農委會補充說明,台農發公司未來將與農民及生產社場建立穩固的契作關係,並與台糖公司協調提供可供租賃的土地,規劃選定1至2項主力產品發展契作制度,分散產區適地適種,確保穩定供貨,建構具備「供貨穩定」及「品質確保」之農產品外銷供應體系;對外,將邀請策略夥伴加入,由台農發公司帶領志同道合的業者,積極拓展海外新興市場,以國家品牌與國外大型通路接洽全年不間斷的供貨訂單,擴大農產貿易量。
配合農委會推動農業新南向政策,台農發公司也將加強辦理農產與資材外銷,發展東協、南亞及紐澳等新興目標市場,擴展臺灣農業之海外市場效益,以提升農民收益與農業發展。
辦理產業交流與合作推廣說明會,與各界溝通公司業務發展規劃
農委會強調,為了讓農業相關從業人員具體瞭解成立台農發公司之政策意涵,該會在民國105年9月10日至11月21日期間,以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產業相關公協會、外銷農產品供貨者及貿易商、各級農會為對象,陸續辦理12場產業交流與合作推廣說明會,希望各界深入瞭解台農發公司的成立任務、經營品項、運作策略及推動方式。
針對現有外銷業者擔心台農發公司成立後,可能出現與民爭利的情形,台農發公司保證,公司存在目的為協助農委會重整國內農業產銷供應鏈,並擴大外銷國家地區及通路,強化臺灣農產品國際行銷;未來該公司將致力維持現有市場運作機制,針對已成熟運作的貿易市場,不可能介入搶單,但會思考如何協助業者強化外銷弱勢的品項,例如加強香蕉在日本市場的國際行銷。
農委會指出,台農發公司成立後,該會及相關部會將全力給予協助,希望透過產業資源整合,健全臺灣農產品產業價值鏈,改變國內農業生產及行銷體系,吸引有志一同的青年農民回流投入產業,帶動農村整體發展,進而提升農民收益,讓農業重回臺灣產業結構核心地位,再現農業繁盛榮景。
「產銷履歷」除有公開生產記錄外,更重視農產品安全與永續!
(本刊訊) 農委會說明,為了協助消費市場確認農產品有無具備安全、永續等重要價值,該會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訂有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等產銷作業基準,並由國際第三方驗證機構專業把關,經多年推廣,在各大賣場都買得到。不過,由於產銷履歷附帶提供詳實且嚴謹的生產紀錄查詢服務,致使社會各界忽略其核心價值,部分媒體還常常把「產銷履歷」和其他只有來源資訊揭示功能的標示制度混為一談,誤導消費者認知。
沒有經過驗證,這些名詞不能用
農委會表示,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只有針對通過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且依規定編碼、標示的農產品,才能於標示、展示或廣告上,使用「產銷履歷」、「生產履歷」、「履歷驗證」、「履歷認證」、「TGAP」、「TAP」等名詞,違者將處6~30萬元罰緩。
認明標章與標示,產銷履歷輕鬆買
農委會呼籲,請消費者認明產銷履歷標章,及其具追溯碼、資訊公開網址、品名、驗證機構名稱等標示,就能買到安全、永續的產銷履歷農產品。
聯絡人:企劃處 黃振德副處長 電話:(02)2312-6923 手機:0937514348
附圖1 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圖式,只有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的農產品才能使用,未經驗證使用
依法將處20~100萬元罰鍰
附圖2 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示樣例,應標示事項包含品名、追溯碼、資訊公開之方式、標章及
驗證機構名稱。QRcode內載批次產品資訊公開網址,使用手機等行動設備掃描解碼後
可連結網址查詢產銷履歷紀錄。
「光電農棚」應落實農業使用,農電共創多贏!
(本刊訊) 針對媒體報導指「『假種田真種電』農業新浩劫 政府卻看不見?」,農委會鄭重表示,農地允許太陽能等綠能設施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使用結合,或於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屬不利耕作農地範圍內,始得同意設置,以兼顧農業生產、農民收益與綠能發展。申請於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卻沒有農業經營之情形,依法查處廢止許可,後續並通知能源主管機關俾進而停止躉購電價補貼。
營農型綠能設施應依核定計畫使用 並落實查核管理
農委會強調,農電共生政策屋頂型種電應以營農為主,種電為輔,故於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該農業設施依規定應依原核准之農業經營計畫內容使用,且綠能設施不得影響農業生產及經營,其農業生產之產量標準,並須達農業統計年報最近三年平均產量之七成以上。未符上開規定,農業主管機關得依法廢止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通知能源主管機關處理已核發之再生能源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進而停止躉購電價補貼。據通報資料,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已有廢止農業設施案件70多案,並持續加強查處,故不論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查、許可後之列管查核,從地方到中央,均落實執行,以確保農地農用原則。
非營農型綠能設施引導於邊際農地群聚發展 兼顧農地之完整性
農委會表示,現行如環保署公告之受污染農地374公頃,或者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因鹽化、缺水等自然條件限制,經該會於104年8月14日公告計18區總面積為1,253公頃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得以設置非營農型綠能設施外;其餘農業用地設置綠能設施,均應與農業經營使用結合,始符合規定。此係為協助農地多元利用,適度提高農民收益,並引導非營農型綠能設施群聚發展,農委會強調,目前仍持續滾動檢討且審慎劃設得設置綠能設施之區位,以維護其他優良農地營農環境之完整性,彰顯政策執行之多重效果。
維護農地資源為堅定政策 創造農業與能源共榮發展
農委會表示,維護一定品質與數量的農地資源,是政府堅持之農地政策方向。在確保糧食安全之農地資源永續利用前提下,針對營農型綠能設施予以明定及查核應有農業經營事實,兼顧農業與綠能相容使用,並以專區形式推動不利經營邊際農地群聚發展非營農型綠能設施,提高土地利用價值。藉此,可避免農地零星使用,維護農業經營環境之完整性,建立農地結合綠能使用之雙贏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