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為有效防範「芬普尼事件」重演,將共同強化管理與輔導作為

 

(本刊訊) 農委會為有效防範雞農一再違規使用芬普尼,將採取下列措施及精進作為,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一、未來發生雞蛋芬普尼檢測不合格之畜牧場,將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最高30萬元之罰鍰,如果一年內再犯者將處50-250萬元罰鍰。

二、針對過去1個多月以來檢測芬普尼不合格的47家蛋雞場,因屬高風險禽場,其雞蛋上市前均應檢附芬普尼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為期3個月。未來不合格蛋雞場比照辦理,所需檢驗費用由業者負擔。

三、農委會已著手研修畜牧法,未來針對造成重大食安事件之畜牧場,將立即撤銷畜牧場登記證書。

  有關國民黨團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農委會與衛福部檢驗標準不一致,並建議應由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進行檢驗,其檢驗結果才具公信力乙節,跨部會小組重申,農委會係委託第三方之中央畜產會進行檢驗,且檢驗方法係依據衛福部公告之檢驗方法,故農委會與衛福部之檢驗方法具有一致性。外界質疑政府派員抽驗前即先通知農民,使農民有機會提供採樣人員合格蛋供檢驗,建議政府單位應修法讓採樣人員逕行進入採樣部分,跨部會小組強調,採樣人員均依據採樣程序自行進入採樣,並於場內隨機採樣,非直接由農民提供樣本,以避免採樣誤差。

  跨部會小組說明,為避免農藥不當流用,農委會防檢局已於96日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禁止該藥劑之加工、輸入、分裝、販賣及使用,同時廢止該產品之農藥許可證並命業者限期回收,且將聯合各地方政府加強該藥劑之市面查緝工作。為從生產端落實食安政策,針對蛋雞業者將實施教育訓練,農委會已於915日邀集學者專家召開教材編撰會議,將於9月底完成教材,並會同中央畜産會自10月起辦理至少42場之教育訓練課程,未參加訓練的養禽業者,將公佈於農委會網站芬普尼專區中。

  跨部會小組同時呼籲養禽業者,為避免往後再有類似案件造成產業損失及消費者疑慮,務必徹底改變生產模式及習慣,依據公部門提供之教育訓練課程及教材,生產安全衛生之家禽產品,以達產業永續發展之目標。

 

 

 

 

 

 

 

 

 

 

 

 

     農委會所屬「農業創新育成中心」農業育成產業後盾!

 

(本刊訊) 為展現農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成果,農委會於10695日下午2時於該會5樓大禮堂舉辦「106年度農業創新育成中心聯合畢業成果發表會」,頒發106年度11家育成畢業廠商畢業證書,現場設置畢業廠商育成成果海報及產品實物展示,並規劃2家畢業廠商與育成單位技轉簽約儀式,最後邀請3家廠商代表分享育成進駐經驗及成功的果實,一同見證臺灣農企業之成長與蛻變。

農業育成產業後盾

  農委會說明,「農業創新育成中心」為104年起架構在該會聯合所屬農業、林業、水產、畜產試驗所及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共41院之育成中心,針對農企業所提供之農林漁牧全方位輔導體系,積極協助農民、農民團體與農企業,以厚植創新能量及掌握轉型契機。為強化農企業商務及營運之能力,農業創新育成中心提供符合業者需求課程與活動,如「育成系列講座」、「聯合參訪標竿學習」、「聯合展售會與電商銷售」及「聯合畢業成果發表會」等,並協助業者取得政府補助資源與資金籌措,推薦其參與國內外展覽,以提高企業能見度與加速拓展市場。

企業創新永續發展

  農委會表示,本年度11家畢業廠商輔導成果相當豐碩,例如,丁台菌菇類農場進駐農試所,太空包可年產1,100萬包,良率達96%以上,獲得菇農肯定;三合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駐水試所,完成單雄性吳郭魚量產技術,並培育核心技術人員;永昕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進駐農科院,建立符合生物藥品CMC開發之醱酵產程開發模組,於106年在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園區完成投資建造PIC/S GMP生物藥廠;比利時商浩衛製藥有限公司進駐畜試所,研發乳牛飼料添加物,以提供飼養乳牛之客戶更完善及專業的服務;生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駐畜試所,共同合作研發牧草青貯醱酵劑產品「芯來旺」,是臺灣第一個通過國外進口登記證之產品。

攜手成長共創榮耀

  農委會強調,農業創新育成中心自104年起迄今已輔導107家廠商,進駐期間育成績效包括:新增就業204人、促成投增資5.98億元、增加營業額13.97億元、協助輔導申請政府補助資源33件及輔導業者榮獲科技農企業菁創獎、臺北生技獎、傑出生技產業獎、國家品質獎、國家磐石獎、第一屆「創業之星選秀大賽」優勝等殊榮,另輔導廠商成功申請推動申請創櫃板7家、興櫃7家及上市櫃6家,服務成效卓越。

 

 

 

 

 

 

 

農委會強化「農用原料資材」「寵物食品」邊境輻射管理措施

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及寵物食品安全

 

(本刊訊) 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自日本進口農用原料資材及寵物食品輻射安全的關切,以及配合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規劃落實「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機制」,農委會除持續針對飼料及高接梨穗進口實施邊境輻射管制措施外,將針對寵物食品、肥料及幼鰻等以非食用號列輸入的貨品,研擬實施邊境輻射管理措施,並於81日起分別進行預告或公告實施。

農委會表示,政府於去(105)年研擬調整日本食品輸臺管制措施,在舉辦一系列公聽會、座談會及諮詢會議期間,與會代表針對自日本進口的飼料、寵物食品、肥料、高接梨穗及鰻苗等產品輻射安全提出關切。經過深入檢討,除其中飼料及高接梨穗原本已有管制措施外,針對寵物食品、肥料及幼鰻等產品,該會在與進口業者及產業界等利害相關團體溝通後,將新增邊境輻射管理措施。

在飼料方面,農委會自100年即已針對日本飼料產品進行抽批輻射檢驗,迄今檢驗結果皆為未檢出;另針對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進口飼料採取逐批抽驗(標準為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1,250貝克),惟迄今並未有來自該5縣的飼料產品進口。至於高接梨穗,農委會每年召開梨接穗進口審查會議,倘有農民團體申請自福島等5縣梨接穗進口,將不予同意。

除以上兩項措施將持續實施外,針對寵物食品進口,農委會強調,該會目前核可進口的5家日本工廠,均非位於福島等5縣;為強化消費者信心,該會將於83日預告增修「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及「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訂定寵物食品輻射標準(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600貝克),倘自福島等5縣進口寵物食品,進口前必須以書面方式逐批向農委會申報並辦理檢驗,超過標準者即銷毀不得販售。

至於在肥料方面,現行肥料產品進口前,在辦理肥料登記證及取得通關簽審證號後,即可採電子通關。自81日起,針對日本福島等5縣之有機質肥料登記證,將取消通關簽審證號,改以人工比對方式通關,並逐批採樣送驗,經檢驗合格者(不得檢出),始得販賣。

最後,針對幼鰻進口,農委會也於81日公告實施「幼鰻輸入檢驗要點」,倘有申報來自日本福島等5縣進口之幼鰻,將進行逐批輻射檢驗(標準為碘131最高每公斤100貝克、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100貝克),符合標準者始得進口。

農委會強調,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進口產品輻射安全的關切,該會經過盤點及與相關利害團體溝通後,將持續採取及新增相關邊境管理措施,期能避免輻射超標的農用原料資材及寵物食品進口,以確保我農業生產環境及寵物食品安全。

附表、農用原料資材與寵物食品邊境輻射管理措施

品項

實施內容

實施日期

飼料

農委會自100年已加強自日本進口之飼料產品邊境輻射管制措施,凡自日本進口之飼料產品,均依「輸入飼料查驗作業要點」規定,抽批進行檢驗,迄今檢驗結果皆為未檢出;另為加強監控福島等5縣進口飼料,針對該5縣進口飼料採逐批抽驗(標準為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1,250貝克),惟迄今並未有5縣飼料產品輸入。

已實施

高接梨穗

農委會每年召開梨接穗進口審查會議,由審查委員確認農民團體所申請之供穗梨園是否位於日本福島5縣以外地區。此外,農委會防檢局也於採穗期間進行日本產地檢疫查證,確認供穗園所在地,並於梨穗輸入時,要求農民團體檢附日本植物檢疫機關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載明產地、品種、數量及供穗梨園編號等)及輸出包裝明細表,向該局申報輸入檢疫,經同意後始得輸入,以確保進口梨接穗無輻射汙染及罹病疑慮。

已實施

寵物食品

農委會目前核可進口之5家日本工廠,均非位於福島等5縣。該會已增修「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及「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訂定寵物食品輻射物質標準(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600貝克),自福島等5縣進口寵物食品,進口前必須以書面方式逐批向農委會申報並辦理檢驗,倘超過標準者即予以銷毀,不得販售。

106年8月3日預告60天

肥料

1.依據肥料管理法第5條規定,肥料未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必須取得輸入肥料登記證,始得進口肥料。

2.現行肥料產品進口前,在辦理肥料登記證及取得通關簽審證號後,即可採電子通關。自106年8月1日起,針對日本福島等5縣之有機質肥料登記證,將取消通關簽審證號,改以人工比對方式通關,並逐批採樣送驗,經檢驗合格者(不得檢出),始得販賣。

106年8月1日起實施

幼鰻

1.我國自日本進口魚苗僅有鰻魚苗,未有其他魚苗進口;鑒於鰻苗體型過小,實務上難以進行輻射檢測,爰將針對幼鰻(體型為每公斤11∼500尾)進口進行管理。

2.為加強邊境輻射管制,農委會於106年8月1日公告實施「幼鰻輸入檢驗要點」,倘有申報來自日本福島等5縣進口之幼鰻,將進行逐批輻射檢驗(標準為碘131最高每公斤100貝克、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100貝克),符合標準者始得進口。

106年8月1日公告實施

 

 

 

 

 

 

 

 

 

 

農委會立定決心、保護農地─遏止農地上違法工廠亂象

 

(本刊訊) 為確保糧食安全並解決日益嚴重的農地問題,日前行政院召集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商保護農地之策進作法,林全院長在聽取農委會報告後,決定去(105)年5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的違法工廠全數拆除,以遏止農地上違法工廠亂象,展現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之決心。

先止血,105年5月20日後農地上新增之違法工廠全數拆除

農委會表示,農委會的立場是保護農地及促進農業永續發展,為確保農地不再流失,第一步要先止血,依據農委會刻正積極進行的農地資源盤查作業,經初估,全台約有13,000公頃農地被違法工廠占用,更令人擔憂的是,由於違法工廠零星散落在農地上,其污染農地、切割農地,造成被破壞的農業生產環境面積擴大為好幾倍,農委會亟需與經濟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共同解決此迫切議題,故本(106)720日向林全院長報告後,已確立1055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的違法工廠全數拆除,並在確認無人敢在農地上設立違法工廠後,再討論處理舊有違法工廠之執行細節。

農委會更進一步表示,依現行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建築法等均有規定違法裁處手段,包括連續罰鍰、斷水斷電、強制拆除等多元方式,惟地方政府辦理違規裁處業務時,易受到壓力,造成執行力不佳,難於短期間內達到拆除之目的,故各部會共同研商提出處理農地上違法工廠之策進作法,明確將拆除作法區分為二類,第一類為施工中之違法案件,不論何種類型,即由地方政府建管單位執行即報即拆作業;第二類則為已完工之違法工廠案件,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且通知行為人於1個月內自行拆除,如未恢復原狀,則處以斷水斷電及每個月連續罰鍰,直至行為人恢復原狀或由地方政府強制拆除。

未來將由中央各部會包括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法務部、主計總處等部會組成專案小組,建立105520日後新增違法工廠清冊及擬定行動方案後,交由地方政府依法執行。
再療傷,銜接國土規劃,落實農工分離

拆除農地上新增的違法工廠僅是保護農地第一步,接下來,應建構良好的農業生產環境。農委會表示,國土計畫法在去年通過後,搭配全國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之變革,應以整體之國土空間規劃考量進行重整,解決長期農工交雜、錯落的土地使用問題,未來農業發展地區內之違法工廠,應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由經濟部、內政部輔導拆遷至工業區或產業園區,使工業生產區域得與農業生產區域明確區隔。

至於,配合政府整體規劃進入工業區、產業園區之違法工廠,考量違法使用造成長期農地減損及農業環境之破壞,基於外部成本內部化及生態補償原則,需課予廠商農地修復及開發補償相關責任義務,農委會表示,收取生態補償金之方向亦獲得院長支持,後續將由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共同討論合理之計算方式,未來該補償費將作為保護優良農地之基金,並提供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之經費來源。唯有落實農工分離,農委會集中資源投入農業發展地區,始能發揮加乘效果,並引領臺灣農業邁向新里程。

實施配套措施,增加農民所得,厚植農地價值,與農民共同保護農地,讓農業永續發展

除了上述止血、療傷的作法外,還有增強體質的措施,農委會表示,農地除了生產功能外,還有生態及生活的功能,未來將參照先進國家,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制度,只要農地農用,即給予農民一筆金額,對應其農地農用對環境的貢獻。另外,農民若配合政府種植進口替代作物、實施節水耕作制度、採行有機農法等,再分別給予不同額度獎勵及友善環境補貼,政策示意圖如附。

此外,農委會亦擬定「促進農地利用方案」,規劃逐步把零碎農地整合成最適規模利用,並積極培育、引進專業農民投入農業生產經營,藉由優質化、效率化的農業經營,希望到了109年以後,專業農的年平均農家所得可以達到180萬元以上。

如此一來,有固定的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再加上日益提升的農民所得,就可以讓農地成為農民維持生計的重要經濟來源,其價值不輸給直接賣掉轉給他人蓋工廠,自然農民會珍惜農地,積極和政府一起保護農業生產環境,讓農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