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農民創業貸款」3500萬元免息優惠延長至5

 

(本刊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127日舉辦第4屆百大青農「輔導啟航-共識凝聚」活動,讓青年農民瞭解該會各項輔導措施,林聰賢主委並於現場宣布青年從農輔導利多消息,青年從農創業貸款針對百大青農3500萬元免息優惠延長至5年,讓青農創業初期無負擔,希望引動更多青年投入農村。

農委會表示,為檢視當前青農輔導政策,以及籌辦明年即將舉辦的全國農業會議,特別由該會統籌辦理百大青農見面會及簽署輔導同意書,並於11月起,在全國各地先行辦理青農工作坊5場次,邀請前幾屆青農學長們針對「青農輔導措施」、「重大農業議題」及「青農合作經營模式」議題,透過公民咖啡館方式討論。該會陳吉仲副主委及李退之副主委與青農面對面進行交流,除解決從農經營之困境,激發青年創新思維,再經由本次第4屆百大青農的共識活動,期望透過6場次座談會聚焦收斂意見,作為未來青農輔導的參考。

農委會說明,第4屆百大青農共識凝聚活動現場,由林聰賢主委親自主持青農交流座談並宣布重大輔導措施改革,原先獲選百大青農有3500萬元免息的優惠,需於輔導期限2年內申貸完畢,未來將延長為5年的申貸期限,並有5500萬元免息的優惠,希望協助百大青農在專案農貸上有更充裕的申貸期限,可做更完整的經營及借貸規劃,後續將由該會農金局完成相關法制程序後儘速公告。

農委會指出,面臨農村人才斷層,亟需引領青年返鄉成為生力軍,未來,百大青農透過家教式陪伴輔導,協助其穩健經營,希望透過新農業政策建立新典範,吸引更多青年加入,改變外界對農業的刻板印象,未來的農民也可以很時尚、具備在地風格、擁有更美好的生活!

 

 

 

 

 

     

農委會輔導各地農會家政班員績優田媽媽」頒獎暨競賽活動

多元利用地方農特產,加值發展在地農村料理產業

 

(本刊訊) 農委會輔導各地農會家政班員成立田媽媽班已經16年,目前全國共有134班,經年度評鑑工作完成後,特於106114日及5日在台北希望廣場舉辦績優田媽媽頒獎暨新班競賽活動。林聰賢主任委員親臨會場頒獎,表達肯定之意,同時勉勵獲獎的田媽媽能多元利用地方農特產,加值發展在地農村料理產業。

為期2天的活動,農委會邀請16班田媽媽展售其招牌料理與手工點心,包含長盈魚菲力、芬園荔枝雞湯、花壇艾草麵線、潭子國宴珍珠竹筍包、鱘龍魚一夜干及石門古早味肉粽等,相關品項約有40款,歡迎民眾假日前往希望廣場饗鮮品嚐,支持農村媽媽的幸福味道!

農委會指出,該會每2年辦理全國田媽媽績效評鑑,經過評審老師現勘、初審及複審開會討論後,嚴選出拔萃獎12班及卓越獎38(名單如附件),這50班在料理及食材管理上,優秀且各具特色,例如宜蘭一佳村以五行料理與金益美食坊以南瓜餐獲得評審青睞,又彰化縣陽光水棧位處蚵仔的故鄉芳苑,開發蚵仔招牌菜,而苗栗公館的巧軒餐廳則以紅棗與芋頭入菜,都深獲好評。

農委會說明,全國134個田媽媽班年營業額達5.8億元,而本次獲得拔萃獎的12班,就占全國營業額的20%,如果加計卓越獎的38班,營業額更占全國56%,這些成果除了顯示消費者對於在地料理及食安的重視,最重要的是,傳達地方特色的田媽媽料理已經受到消費者青睞,只要肯用心經營,每個田媽媽都有機會創造這麼高的營業佳績。

此外,為提升103年度及105年度方成立的新班競爭力,115日有10班的田媽媽端出招牌料理到場較勁,有幸福米蛋糕、福農肉粽、五色筊白筍、焗烤櫻桃鴨、幸福蕉點及烏魚黃金飯等特色料理,並邀請到黃景龍等5位老師現場評審,讓比賽更添高潮,田媽媽們也透過本次活動,相互學習及鼓勵,刺激成長,成為田媽媽品牌生力軍。

農委會表示,現在國人參加農業旅遊,多以親子團或自由行為主,且旅遊支出中40%在餐飲。為因應農旅市場需求,該會將持續輔導田媽媽結合農業旅遊遊程,包含休閒農業區、休閒農場及周邊農產伴手販售據點等異業結盟,並朝向品牌化經營,推動食旅行,加深國人對在地食材認同感及食農教育的重視。

 

 

 

 

 

  

農委會堅持農地農用,農舍興建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

 

(本刊訊) 有關近日外界關切違規農舍增稅及興建管理問題,農委會表示,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應確實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另為加強農民資格審認,分別於102年及104年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歷經2次修法,並於104年修法增訂農民認定之相關條件,要求地方政府對於申請興建農舍案件應核實審查。

  農委會說明,自104年修正農舍辦法後,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核定數從104年的2,905件下降至105年的643件,農舍申請案件大幅下降77.87%,已有效降低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數量。該會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訂定農舍經營計畫書,並以通函發布,計畫書內敘明「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是為確保該筆農業用地90%為完整區塊留供農業生產使用,避免農業生產空間破碎零散。此外,監察院亦多次糾正,要求農舍興建應臨地界及道路側,係基於農業發展條例授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所為之裁量,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農委會強調,農業用地上興建農舍是一種許可行為,並非每一筆農業用地均可以興建農舍,該會依法訂定申請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審查原則供地方政府作為審查依據,故地方政府審認時,須依農業發展條例明確農舍申請人應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且該筆農業用地,確實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等認定條件,期可從源頭減少非農民之農舍興建,避免衍生不當使用。

  農委會指出,宜蘭縣違規農舍之房屋稅加價部分,經查係基於房屋價值所為之調整,並非基於土地之價值作為核課之依據。參照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5年度簡字第21號),房屋稅加價規定未逾越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之授權規定,並未違反租稅法律主義。

  為堅守農地農用立場,並落實農舍興建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且應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立法意旨,農委會與內政部已要求地方政府對於申請興建農舍案件應核實審查,以落實農地農用政策,共同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以期臺灣農業經營永續發展。

 

 

 

 

 

 

農委會未來為健全農保資格審查制度

協助實際耕種者參加農保

 

(本刊訊) 農委會表示,農保為農業職域性社會保險,參加農保的被保險人應以農業維繫其主要生計。依據「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下稱農保審查辦法),農保被保險人不可有「農業以外專任職業」。但過去在實務執行上,都由農保申請人以自行切結書方式辦理。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意見,要求農委會應進行查核勾稽比對,以避免切結不實的問題。農委會近期針對具農保被保險人身分且為健保第一類或第二類被保險人進行農保資格確認。

農委會說明,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農民參加全民健保應為第三類被保險人,如為第一類(受僱者、雇主、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等)或第二類(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被保險人即可能具有「農業以外專任職業」,而不符合農保加保資格。因此,該會透過政府資訊系統勾稽比對,將此類農保被保險人名單,交由各地方政府及農會(投保單位)進行農保資格確認。經農會清查初步發現確實有代書、記帳士、藥劑師、中小企業主、受雇員工、職業工會會員、理事長等具有農業以外專任職業身分參加農保的現象,應取消其參加農保資格。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為協助實際耕種者參加農保,針對地主不願意簽訂租約或辦理公證者,104915日修正農保審查辦法規定時,檢討修正過去的公證程序,建立第三人擔保制度,地主與農民可以至農會透過農地銀行完成農地租賃媒合並報經地方政府備查,即屬完成租賃契約簽訂及具公證效果,簡政便民,也有利於實際從事農作者取得農保資格。

農委會最後說明,農民為實際從農的自然人且經營農業型態多元,但參加農保的被保險人除應為實際務農者外,也要符合農保資格審查辦法的相關規定。未來該會將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及「以農作維繫生計」二大基本原則下,協助實際耕種者參加農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