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全國農業行政首長座談會在高雄市政府舉辦

共同研商我國新農業格局!

 

(本刊訊) 為強化中央與地方農政單位夥伴關係,農委會於10715日在高雄市政府召開「全國農業行政首長座談會」,邀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行政首長參加。副主任委員陳吉仲於會中表達,近年來不論是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全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以及農業保險、禽流感防疫等重大政策,均需透過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共同合作,才能讓政策順利進行;高雄市政府副市長史哲亦於致詞時表示,該市府積極配合推動安全農業、青年返鄉等措施來因應新農業政策,期望於會議中透過各縣市政府夥伴的經驗分享,吸取意見,共同創造農業新契機。

改善農業缺工 中央地方共尋解決之道

  會議中大家對於農業缺工議題充分交換意見討論熱烈,陳副主委指出,該會對於農業缺工情況深表重視並將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尋求解決之道。他並指示請輔導處於近期邀集勞動部門及地方縣市政府研擬減緩缺工之合作方向及細節,另請農糧署分享目前農業機械化開發之產品;此外,請各縣市政府盤點需要機械化的農漁畜產品品項並提供給農糧署,針對技術成熟的品項,可直接量化,而技術未成熟之品項,再研議是否從國外進口。

107年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

  農委會表示,為鼓勵稻農生產高品質稻米,自105年第2期作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並行制度,試辦區內農民可自由選擇申報稻作直接給付或保價收購,且申報稻作直接給付者,仍可於收穫時回復繳售公糧。另為有效調整稻作產業結構,擴大鼓勵轉()作種植進口替代、外銷主力等具競爭力作物,並結合公糧稻穀保價收購與稻作直接給付併行制度及有機、友善耕作輔導措施等,該會107年起全面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加的農友務必於22日前至鄉鎮市區公所、農會申報。

全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 以確保糧食安全並維護農地資源

  為維護優良農地,農委會已於1069月底完成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在全國農地總量278萬公頃中,現行可供糧食生產土地面積為68萬公頃。基於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作業,該會已建立制度性更新機制,後續將請各地方政府定期更新資料,以掌握農地利用現況資訊。陳副主委並於高雄市政府分享農地管理業務辦理經驗後表示,未來將與地方政府共同盤點尚需劃入優良農業發展區之農地以及劃設方式,以保護我國農地資源並維護優良農地農用。

因應秋冬好發禽流感疫情  我國啟動相關防疫機制

  農委會表示,截至1061226日止,仍有24個國家(地區)境內之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尚未遏止,亞洲地區以韓國H5N6亞型禽流感案例最為嚴峻。我國與日韓等國位處同一候鳥遷徒路徑,又適逢候鳥南下度冬時節,須積極做好防疫措施整備。因此,農委會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通力合作,持續推動家禽「健康證明」、「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及「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措施」並定期查核,以因應國際日益嚴峻之禽流感疫情,逐步降低禽流感病毒發生及傳播風險之機率。

各方建言與會議結論,農委會將儘速研商處理

  農委會強調,推廣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食材、培育青年農民、開發農業保險等政策均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配合推動與執行,透過此次全國農業行政首長座談會及地方政府於會中分享實務推動經驗,不但能聽到各地方政府對農業政策、建設的看法,亦可經由討論及對話,共同提出切合地方需求的農業對策,解決農業相關問題,使農業政策順利推動。

  最後,陳副主委表示,針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提的建言,將督促所屬相關機關(單位)儘速研商解決,並加強與各地方政府農業行政首長進行溝通與交流,以凝聚共識、共同開創農業發展新契機。

 

 

 

 

 

 

 

 

 

  107年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 建立農業新典範

 

(本刊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整稻作產業結構及提高國產雜糧供應,自107年起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透過獎勵種植進口替代、外銷主力、重點發展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制與結合有機及友善環境補貼等措施,輔導農友適地適種,促進農業永續發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為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重大政策之一,除保護農地合理使用外,種植高品質水稻、雜糧作物、有機或友善環境栽培農民皆可受益,農友即日起至22日止可至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期盼農友共同參與。

「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鼓勵生產高品質稻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鼓勵農友生產高品質稻米,自105年第2期作起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經過3個期作試辦結果,逾6成農友願意參與稻作直接給付,且該制度可吸引農民參與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除有助營運主體擴大契作面積,提升市場國產稻米品質外,並可藉由契作收購以確保稻農收益。107年起全面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制,讓生產高品質稻米農友可以選擇不交公糧改領直接給付金,第12期作給付金分別為每公頃13,500元與10,000元,另農友若與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之營運主體辦理契作,更可額外獲得契作獎勵金每期作每公頃1,500元。至於未加入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之申辦「稻作直接給付」農友,如果收穫時銷售有困難或市場價格不理想,仍可選擇回復繳售公糧,權益不受影響,農友可以放心。

鼓勵稻田轉()作,同一田區每年限辦理一次生產環境維護

  該會進一步說明,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採堆疊加值式補貼概念以呈現多層次政策意涵,為鼓勵農友種植進口替代【如非基改大豆(黃、黑豆)、硬質玉米及小麥等】、外銷主力作物(如毛豆)及重點發展作物,農委會並已調整相關獎勵金,分別提高為每期作每公頃3萬至6萬元、4萬元及2.5萬元,其中重點推動作物如大豆(黃、黑豆)及硬質玉米為每期作每公頃6萬元。重點發展作物品項除全國各縣市一體適用40項作物外,各縣市政府並可依區域特色發展增提5項作物,鼓勵農友適地適種。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包括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翻耕及蓄水等項目,獎勵金每期作每公頃分別為綠肥及景觀作物4.5萬元、翻耕及蓄水3.4萬元,每年限申辦乙次,以建立一期作種植一期作生產環境維護之良好耕作模式。

  該會並表示,國產雜糧具在地、新鮮、非基改等優點,深具發展潛力,結合「大糧倉計畫」透過建構代耕體系擴大規模、建立集團產區及採後處理中心、導入追溯及驗證制度,建立市場區隔、發展多元加工品及行銷,落實地產地消等措施,推動水稻田轉作雜糧3萬公頃,期將目前全年水稻種植面積由27萬餘公頃調減至24萬餘公頃,平衡供需並建構優質雜糧供應鏈。

堆疊加值鼓勵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營造永續綠色環境

  該會指出,對於通過有機驗證或友善耕作登錄有案之農友,除可依「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領相關給付或獎勵外,並可依「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申領補貼,有機轉型期驗證農地每年每公頃生態獎勵3萬元及收益減損補貼35萬元;有機驗證農地及登錄友善耕作農地生態獎勵每年每公頃3萬元,藉由推動有機或友善環境耕作,營造永續綠色環境。

  該會評估,現有26萬位稻農(27.5萬公頃)、34,069位進口替代作物農民(34,751公頃)、3,127位外銷主力農民(3,190公頃)、8,482位有機及友善耕作農民(8,652公頃),因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而獲益,每公頃每期作收益可以增加5千至1.5萬元;未來配合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區域劃設,農地農用而被保護,實施對象將再研議增加非基期年所有農地,期達保護優良農地、維護農業生態並促使永續發展之目標,建立農業新典範。

 

 

 

 

 

 

 

 

 

    農委會呼籲應落實農地農用─「沒有農業就沒有農舍」

 

(本刊訊) 「沒有農業就沒有農舍」,農委會再次強調,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規定,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90%;而農舍之附屬設施應一併計入10%農舍用地面積配置。至於證明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依同辦法第2條第2項,應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之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之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地方政府無權另訂格式。

農委會進一步強調,農業設施係為農業生產所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係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辦理,且依該辦法第33條規定,農業設施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其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係屬截然不同之法令規定,其規範目的、使用強度及性質均不相同,地方政府審查申請興建農舍與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案件,自應各依其申請案件類型,適用申請之法規據以審查。農舍之興建應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農舍用地以外的90%完整區塊應整體看待,故農舍用地自應臨側臨路配置;而農業設施則為專供農業生產使用有必要者始得設置,二者規範並無結合、模糊空間。

為堅守農地農用立場,並落實農舍興建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且應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立法意旨,農委會呼籲地方政府落實農地農用之政策,針對農民居住需求,宜回歸農業發展角度,站在農業、農民及農村發展的立場整體考量,並避免農地零碎化。農委會期望政府與人民共同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以期臺灣農業經營永續發展。

 

 

 

 

 

 

 

 

農委會推動十年化學農藥減半政策食安環保必加值

 

(本刊訊) 由於芬普尼農藥雞蛋事件,凸顯農藥環境用藥食安風險,為改善農產品食安,農委會除整合農產品標章、強化農產品溯源管理與提高國內糧食自給率,主任委員林聰賢也宣示,預計在10年後,也就是2027年,達成全國農藥使用量減半的目標。

為推動十年化學農藥減半政策,農委會預計採行十項建構完善的行動策略,預估可讓低毒有效的化學藥劑及非農藥防治資材取代高風險的農藥,並促使使用者精準合理用藥。

1.強化作物病蟲害綜合管理技術研發與推廣,藉由採行田間衛生及物理與其他非農藥防治技術,有效控制病蟲害發生。

2.開發替代性生物性防治資材並評估資材補貼政策,適時讓農民擇優採用。

3.盤點高用量高危害化學農藥清單,分析高用量原因與盤點替代方案,評估淘汰之可行性。

4.提高學名藥上市門檻,透過調整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方式,減少學名藥價格低易濫用之現象。

5.依農藥安全性建立分級管理制度,促進高安全性等級農藥之核准登記。

6.推動非農業用地禁用除草劑,研擬配套措施與執行期程,以逐步落實。

7.植物醫師法完成立法前,鼓勵農民團體聘用實習植物醫師,指導農民精準合理用藥。

8.將農藥販賣業者及其管理人員學歷提高為大專院校以上,並增加管理人員在職訓練時數。

9.推動農藥代噴制度,鼓勵農藥代噴業者登記為業。

10.研議調整農藥相關制度,如稅制調整之可行性。

農委會表示,該會將持續定期辦理農藥減半策略檢討會議,滾動式檢討相關細部規範與推動現況,讓十年化學農藥減半政策,在降低農藥使用次數及使用量並兼顧農業生產的情形下,逐步達成農藥減半的目標。